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在学院共青团员中的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对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时间安排:
1、3月8日 -- 3月15日:各团支部推优,并于3月15日(周五)中午12:20-13:00将纸质材料交至SL601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2、3月15日 -- 3月20日:学院团委组织部检查推荐名单、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3、3月20日学院团委组织部上报推荐名单至马老师处。
4、3月20日 -- 3月22日:公示推优成功同学名单。
5、学院团委将推荐对象名单报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2、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3、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二)基本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被推荐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本学年未受任何团纪、校纪处分。
3、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各种理论学习活动,上一学年德育成绩班级中等以上(前50%);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列本专业中等以上(前50%),上一学期末无挂科及旷课记录。
5、寝室卫生均在8.0(包括8.0)分以上。
6、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及以上,且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7、积极参加学院各位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服务时长重要参考标准。
三、推荐程序
1、在推荐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讨论确定候选人。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介绍推荐对象候选人(或候选人自我陈述)的基本情况。
3、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党建联系人或班导师在场,并对投票结果签字确认。
4、团支委在全体团员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推荐比例为支部团员人数的8%(四舍五入,取整),各班写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团员进行先后排序,上报学院团委审查。
5、学院团委公布推荐对象名单,广泛征求团员意见。
6、学院团委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及所在党支部。
四、要求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推优”过程中要突出团员民主评议环节,加强团员对推荐对象的监督、推荐作用;
3、各团支部对以往“推优”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已经填写推优表格,且没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应重新进行推荐;
4、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学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其他团支部委员(即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填写。
五、注意事项
1、上交材料包括个人的工作学习小结(手写800字)、推荐表(手写)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以及团支部无记名投票结果确认表(其中,推荐表一式三份,本团支部留存一份备案,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即3月15日上交时推荐表上交两份)。上交时,每一位被推荐者的相关材料请用订书机按份订好,同班级团支部被推选人所有材料用夹子夹好。
2、推荐表上的文化程度写高中;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若团支书为被推荐对象则由其他团支委(即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填写。
3、上学期已经成功推优的,仍保留资格,本次推优不用重新推选。
4、推优成功时间超过一年的但仍未发展成重点对象者将不再保留资格需重新推优。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团委
二○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