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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4号)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今年疫情、汛情叠加影响等因素,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的2020级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一档:孤儿、建档立卡学生,每人1000元。
   二档:低保、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每人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大灾害临时补助
   1.申请对象
   由于疫情、洪涝、疾病等造成突发性临时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一档: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若发生重大灾害,每人1500元。(新生不可重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大灾害临时补助”)
   二档:非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每人5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
   1.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以学院为单位划拨本次返校路费补助总额,由学院根据申报人数和困难情况自行分配补助金额。
   四、申请方式
   1.自愿申请。学生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资助项目后,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审核并公示。10月15日前,各学院审核申请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汇总、填写《浙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助专项资金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2)。生活委员收齐后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交至石麟学工办40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iejie@nit.net.cn

3.学校审核并公示。10月20前,学校根据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结束无误后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浙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助专项资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公办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