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程序
1、9月2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师生通过最新的测试版VPN:https://webvpn.nit.net.cn或从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校内从办公网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此处已更新)
2.9月15、16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好纸质版《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个人承诺部分应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凭借材料复印件直接认定。
特别注明: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表可以无需乡镇以及民政局盖章,但是表内个人承诺部分必须手写并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3、班级测评与班导师审核:9月20日前,请班导师依据《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并做好汇总,填写好《附件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申请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特别注明:2019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9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班导师审核:结合班级测评情况,了解的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10月1日前,学院学工部根据提交材料,通过个别谈话、班委班导师意见征集等方式进行最后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各学院应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各学院要提前将困难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导师和学生,尤其是认定工作的程序、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
五、材料上交
请将表格按要求于9月25日下午5点前按要求上交,纸质版交至SL601A马老师处(电话:88229024)电子稿以班级命名打包后发送至nolan.ma@foxmail.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