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要求,现就学校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酒驾醉驾方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违规吃喝方面。把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切入点,深挖细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责任落实方面。“倒査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集中自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前,集中自查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认真梳理汇总十九大以来本单位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情况,认真填写《十九大以来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清单》(格式详见附件)。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自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吿的,严肃依规依纪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自查发现问题一并纳入附件中统计,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自查情况表(附件)请于10月27日前报纪检监察室(行政楼711室)。
(二)11月30日前,市纪委市监委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点时段路段,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规吃喝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既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对工作的统筹领导,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警示震慑。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举一反三、教育提醒等工作,突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纪检监察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