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3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请各学院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7.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务必在2017年10月13日下午五点前登陆系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因此省政府奖学金的评比细则依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国奖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省政府奖学金所有证明材料只计算2016-2017学年内的。请各位申报的同学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5点至8点交到石麟601,网上附件不需要上传。
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同专业同年级名额分配(见附件)
3.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
4.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推荐学生线下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