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2016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级学生要求2018-2019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6.2018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8-2019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8分,
(3)2018-2019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二、评比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同学,依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进行排序,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荣誉和奖项需在大学期间中获得,分数相同情况下,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测评表》(见附件3,电子版)、《校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5,电子和纸质版)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电子和纸质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12月4日下午五点至七点交至石麟大楼601,同时在当天下午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jxyst2017@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019年12月4日补充说明:由于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数少于给定名额,现发布补交通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将申报相关材料于12月5日中午12点前上交到SL401学工办马老师处!
如有疑问,请咨询
王同学:15757862509 QQ:1262301692
马老师:88229024 QQ:1017688784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工办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