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2022上半年度推优工作现已启动,为进一步规范各支部工作,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和学校规定,现就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全面提升我校“推优”质量,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二、推优对象
“推优”工作包含两方面内容:
1、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优对象为年龄18至28周岁,团籍注册在校且团龄在1年及以上的共青团员,“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推荐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人数分别为20%,向下取整),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三、推优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符合党章、团章等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积极上进,入党动机端正,编入党章学习小组,经常性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学习教育,无宗教信仰。
2.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未出现旷课,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团纪、校规处分,且“推优” 时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4、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5、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要求团员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培养教育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6、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列本专业中等以上(前60%);
(2)上一学年思想品德班级中等以上(前60%);
(3)上一学年寝室卫生平均分在8.0(包括8.0)分以上;
四、推优程序
1.在推荐对象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产生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
2.获得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批准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 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须派专人现场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班级党建联系人必须到场),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4.团支部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各位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6.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非实际到会团员的半数),进入考察环节。
7.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推优”情况要在班内公示,并在学院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和相应党支部反映。
9.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向相应党支部推荐,由党支部研究决定。
10.组织推荐对象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推优有效期为 2 年,从学院团委签署意见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严格推荐纪律和推荐程序,严禁拉帮结派、弄虚作假。如出现违纪问题,取消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团内纪律处分。
2.各团支部要持之以恒抓好团员教育,通过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活动等载体,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帮助团员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各团支部要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4.各团支部要在所在党支部和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把握工作节点,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六、时间安排
1、3月15日 —3 月19日:各团支部召开班会(毕业班可线上,非毕业班一律线下),开展推优工作,并在班内公示1天,电子版材料(推荐表及无记名确认表)于3月19日18:00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nitsjxyzzb@163.com)。
2、3月19日 — 3月22日:学院团委开展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对工作。
3、3月23日 — 3月28日:学院层面进行推优名单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送至学院党委。
七、注意事项
1、上交材料包括个人的工作学习小结(手写800字)、推荐表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其中,推荐表一式三份,本团支部留存一份备案,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即推荐表上交两份)。请将每位推荐人相关材料用回形针按份夹好,团支部所有材料统一夹好,于3月19日17:30-18:30上交到SL601。
2、团支部推荐理由由团支部书记填写,若团支书为被推荐对象则由其他团支委(即副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权益委员)填写。上级团组织意见和党支部意见不用填写。
3、团员推优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已经成功推优的仍保留资格,本次推优不必重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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