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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0    点击:

各班级:

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0日前,贷款学生准备贷款材料,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材料上报;

2.2018年12月31日前,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并将贷款材料提供给银行;

3.2019年1月10日前,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条件及贷款具体程序要求,见附件,请仔细阅读。原则上,只有当学年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三、贷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需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

4、贷款学生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或身份证过期,则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5、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包括注册页);

6、贷款人班导师和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7、非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8、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1、贷款申请表、督促还款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不可用复印件;

2、有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姓名或号码不一致的,应出具发证机关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可以代替户口薄,身份证上的号码15位或18位和户口薄上号码相同就行(指出生年月等相同,位数不一定要相同))

3、身份证均需复印正反面;

4所有复印件及原件必须使用A4纸,且各项复印件复印的内容要清晰。

请各位同学和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以免退件带来的麻烦。所有填写上交的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且内容不可涂改,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贷款所需材料请在12月5日前整理好由本人上交石麟大楼401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429126759@qq.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