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宁理人〔2021〕235号),经10月27日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查同意,现将教职工刘璇校外兼职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2日。部门和个人如对内容存有异议,均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
学院人事秘书:童丹娃,联系电话:88229217。
学院纪委委员:李书芹,联系电话:8822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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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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