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部门、实验中心: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职工考核和师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协议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1),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
考核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22-2023学年。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三)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师德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1.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填写完成个人年度考核表。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分别提交至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郭新友、数据工程与计算科学研究所卢焕达。各研究所(部)相关联系人将《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和所内所有教师的考核表于1月7日(周日)前提交党政办。
2.党政管理岗人员(含派遣人员、兼职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教学辅助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考核表》(附件5)于1月7日(周日)前提交党政办411 童丹娃处。
3.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签名等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学院评议
1.学院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含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
2. 学院会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反馈时会同时对其今后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3.2023年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分配名额为8人,参与学校评选预备优秀人员6人,校级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为1人。根据人数比,按照计算机:数据所:行政人员的人数比例27:34:5, 建议优秀推荐名额按照计算所:数据所:行政人员的优秀人数为3:4:1,参与学校评选预备优秀人员2:3:1, 校级先进工作者从优秀人员中进一步遴选。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产育假、脱产进修、外派挂职等人员处理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
(二)新聘用人员中,属军转干部、退伍安置,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外单位进入我校的,全年累计工作满六个月,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确认为不定等次;新聘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当年度部门调整人员,由调入部门考核,可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附件下载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