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浙大宁理纪〔2024〕2号)的通知,请大家做好相关纵向项目经费自查工作,并提交纸质的附件1:《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附件2:《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自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在研项目的老师也要提交表格,请大家务必配合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人员在内全体教职工。
二、自查重点
1.监督范围
2020
年以来立项并纳入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所有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2.监督重点
重点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以下问题:(一)采取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 议)、冒名签字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二)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三)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 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套取科研经费;(五)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六)以各种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
“
小金库
”
;(七)科研预算调整、有关费用拨付未经科研或财务等职能 部门审批;(八)项目结题后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
(九)本校制度规定与上位法规不符, 规定的政策未用足
,
实际操作不科学、制度不完善、奖励不充分等问题。(十)其他利用科研经费变相谋取私利的问题。
3.提交时间
请全体教职工于5月20日之前提交附件1:《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附件2:《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稿至学院党政办411沈华君老师,谢谢。
附件:
1.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
2.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3.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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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