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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安全保卫处关于开展校内管制刀具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点击:

安全保卫处关于开展校内管制刀具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校内管制刀具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保卫处将对校内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宣传阶段(71—放假前)

各单位要强化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断完善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充分利用部门会议、班会、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危害,提高广大学生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确保学生对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的知晓率达100%。

2.自查阶段(7275日,99912日,原则上每个学期自查1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深刻认识到清查管制刀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自查工作。在启发自觉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检查组,对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管理区域内的每个地点、每个人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排查是否存有管制刀具,尤其是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和施工单位等重点部位。自查时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刀具进行甄别和在册登记,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刀具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78日前交保卫处周老师处(行政楼103),联系电话663497。如发现的管制刀具需第一时间收缴到保卫处,对非管制刀具要做好日常的使用管理工作。

3.抽查阶段(76710日,9189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宿舍、食堂、商铺进行专项抽查。一旦查出管制刀具,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当事人,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学校安全保卫处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与线索,举报电话:88229110

二、门岗检查与校园管理:

门岗保安根据工作需要对入校人员携带管制刀具与否进行排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好校园安全第一道关,若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于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处理,并控制住可疑人员。广大师生和教职工若在校园内发现被遗弃的管制刀具,应立即报告并上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回收处理,切勿私自留存。


附件1: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doc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刀具排查登记表.xlsx


安全保卫处    

20247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