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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安全保卫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安全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点击:


安全保卫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安全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部门:安全保卫处(党委安全保卫部)发布时间:2024-09-10

各单位、各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四个一”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开学初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内容

(一)人身安全教育。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教育、公寓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安全专题教育,使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二)财产安全教育。大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专题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2024反诈试题库》附件1),签订2024年学生防诈骗安全告知书(附件2),积极开展常态化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严禁参与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用电、防火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警示活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关闭各类电源、严禁宿舍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违规充电。

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校外出行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乘车、驾车过程中提高警惕。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制度,戴好头盔、严禁载人。2024级新生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购买、骑行电动自行车。

二、教育方式

(一)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

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通过案例展示、知识学习、安全视频观看等各种学习形式,以防电信网络诈骗为重点,教育学生提高防疫、防火、防盗、防骗等能力。

(二)强化学生自我教育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作用,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学生群体,宣讲安全知识、排查隐患矛盾。深化枫桥经验进高校,利用好警官工作室矛盾纠纷调解作用,主动回应学生关切问题,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1.各单位动员全体师生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新生安装率达到100%),有效增强师生防诈技防能力。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3.邀请校内外相关安全单位人员来校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站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的思想,结合下半年5A平安校园考评复核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生防诈骗安全告知书签订(各学院自行存档)以及《2024反诈试题库》学习,各班级“安全教育第一课”要留有相关图片、文字素材10月20日前,请将2023年、2024年开展安全教育台账(包括新生安全第一课、禁毒、反诈、反恐等内容)报送至安全保卫部仇梦华老师处(联系电话:662934)


   附件1:2024年反诈试题库.pdf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防诈骗安全承诺书.pdf

安全保卫部    

20249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