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院课堂抽查结果以及学风建设部每周考勤结果审核情况,现将第1-4周课堂缺勤名单进行公示。一学期累计旷课6学时及以上的,将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及以上,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文件规定将被给予警告处分,请同学们认真对待,无故不缺课!
公示期:10月16日-10月18日,公示期内反馈需实名联系学工办邓如婷老师(石麟401A),联系电话15728043613(88130365)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