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拟推荐茹晨璐等同学为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日
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内容需真实、具体。
对本次结果有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汪书记:0574-88229526
对本次工作有疑问,请联系沈老师:0574-88229024
注: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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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