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理工数据〔2023〕12号)的相关规定,经过个人申报、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现对2023-2024学年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记实项目予以学院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沈老师,办公地点:SL401学工办 联系电话:0574-8813036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钉钉的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者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原则上对于错过申请时间未提出修改申请以及自愿放弃申请的情况不接收增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4年9月18日